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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驾撞人再逃逸 北京律师被判两年半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3月23日作者:北京日报 刘可

      作为一名律师,张自标已经有了10年的从业经历。但他却知法犯法,酒后开车撞人后,不但不停车救助,反而驾车逃走。昨天,朝阳法院认定他交通肇事罪名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。

 

撞人后选择逃离现场


  据介绍,现年38岁的张自标原是北京市明度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,已有10年的执业经历。去年6月29日中午,张自标和客户吃饭,在酒席上喝了三四瓶啤酒。饭后他驾驶宝马轿车途经朝阳区唐家村路17号线杆处时,将75岁的老人张秀英撞倒,随即驾车逃逸。后经鉴定,张秀英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。

  警方联系到张自标后,他于当晚8时许自首,经酒精含量检测属酒后驾车。交管部门认定,张自标负事故全责。在今年1月份的首次庭审时,公诉人认为,张自标违章行车,造成一人死亡后果,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责,且存在酒驾、逃逸等情节应加重处罚。

 

路人叫停以为遇到碰瓷儿


  张自标其实有机会减轻自己的罪行。因为案发时,曾经有目击的路人让其停车,但他却选择了逃离现场。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,事发时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曾向张的宝马车招手,让其停车。看到张自标没有停车时,他便骑车追上了张自标,并告诉他:“你撞人了,先回现场。”但张自标仍然选择了逃离。

  在庭审时,张自标认可自己撞死老人的事实,但对于路人叫其停车,他狡辩道:“我以为他发现我喝酒了,想碰瓷儿,就没当真。”他认为自己不构成逃逸,因为当时车内放着音乐,他是边开车边打电话。“感觉车蹭了一下,以为碰了马路牙子,并没想到是撞人了。”

  对于张自标的辩解,主审法官驳斥道,当交通队宣读事故责任认定其交通肇事逃逸时,张自标没提异议,事后既没行政复议,也没行政诉讼,作为一名资深律师,对于法律程序应该是非常熟悉的,三次申辩机会张自标都放弃了。所以,张自标的辩护理由并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。

 

赔65万获死者家属谅解


  此案开庭前,张自标已经赔偿了死者家属65万元,在法庭上,他的律师曾提交了死者家属写的谅解书。他也表示,自己女儿才1岁大,需要家人照顾,希望法院能够判缓刑。

  但最终,张自标并未获得缓刑。主审法官表示,尽管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,但对于肇事逃逸这种主观恶意很大的行为,一般不宜适用缓刑。按刑法规定,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区间是3至7年,鉴于张自标投案自首和积极赔偿,法院减轻了对其的处罚。但因为张自标在法庭上只承认肇事,拒不承认逃逸,认罪态度比较差,所以没有给予他更大幅度的减轻处罚,最后判处两年半有期徒刑。

  宣判后,当记者提出采访要求时,他沮丧地表示:“没什么可说的。”作为律师的自己知法犯法,他的解释是,陪客户吃饭不喝酒抹不开面子,自己懂法但在现实中忘了遵守。